中國專利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所保護的智力成果,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類。發明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提出的新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涉及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的實用新方案;外觀設計則是對產品外觀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美感新設計。
根據《專利法》,發明專利保護范圍涵蓋產品和方法,其技術方案需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實用新型專利僅保護有固定形態的產品創新,技術門檻較低;外觀設計專利強調工業適用的藝術性設計,需與現有設計顯著區別。三類專利的授權條件存在差異,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要求技術方案的創造性高度不同,外觀設計則需滿足獨立創作和區別性標準。
中國專利制度根據《專利法》不斷完善,最新修訂提高了外觀設計的授權門檻,要求申請設計不得與現有設計或他人合法權利沖突。專利申請遵循優先權原則,發明和實用新型享有12個月內國際優先權,外觀設計暫未設立優先權制度。
中國專利法規要求,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
申請類型
1、發明專利: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可應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可應用的新設計
優先權
發明或實用新型自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向其他國家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享有優先權。外觀設計在中國沒有優先權。